根據(jù)《稅務登記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一條規(guī)定,下列納稅人(詳見附件)被認定為非正常戶,其稅務登記證件,、發(fā)票領購簿和發(fā)票暫停使用,。
附件:國家稅務總局太仆寺旗稅務局2025年3月非正常戶公告名單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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